甘肃新闻网10月25日电 (李开银)为巩固药品广告整治成果,继续加强违法药品广告查处,确保公众用药安全,近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决定对标示为云南白药集团丽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青阳参片、广州白云山和记黄埔中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丹参片、广东一禾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海蛇酊、哈尔滨欧替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蛇黄栓、吉林修正药业集团通化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润肺止嗽丸等5种药品,采取暂停在该省范围内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上述药品在广告宣传过程中存在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范围、绝对化夸大疗效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甘肃省局要求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做好对违法广告药品停售工作的监督,对发现继续销售违法广告药品的,要依法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