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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下文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8-29  浏览次数:246
核心提示:东南网5月17日讯(本网记者 王霜娥)到2012年,全省县及县以上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下同)业务用房基本达到国

东南网517日讯(本网记者 王霜娥)到2012年,全省县及县以上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下同)业务用房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支持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会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这是记者从日前下发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获悉的。

《意见》指出,要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既要保持特色优势又要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坚持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促进中西医结合;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意见》指出,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健全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中医药人才教育培养体系,进一步健全中医药科研创新体系,建立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机制,切实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创新水平。

2012年,全省县及县以上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下同)业务用房基本达到国家标准,配置与其功能相适应的适宜设备和实用人才。加强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基本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所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2020年,健全和完善以省、设区市中医医院为龙头,以综合医院中医科、县(市、区)中医医院为主要力量,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所为基础,以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涵盖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健康教育等功能的中医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投入,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中医专项经费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设区市、县(市、区)也应设立中医药发展专项经费。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将中医药机构纳入城市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项目建设,进一步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完善公立中医医院补偿机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落实相关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与服务。鼓励、支持、引导境内外组织与个人投资发展中医药事业,捐助支持中医药事业。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充分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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