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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出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09  来源:中医中药  作者:中医中药  浏览次数:1105
核心提示:中医中药

  近日,全市2009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新鲜出炉。明年新政与今年相比有哪些调整?这些调整能给我们带来哪些实惠?记者昨日采访了市卫生局副局长沈勤,请她为我们将利好方面逐条详解。

  筹资标准适度提升

  筹资标准意味着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我今年参加合作医疗,那么我一共要出多少钱,政府将为我出多少钱?

  众所周知,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高低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保障能力的高低,同时筹资水平应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为了更好地保障参合居民,我市人均总筹资额在逐年提高,新政策也突出 适度 二字。2008年全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人均总筹资额度不低于150元/人·年,2009年这一标准提高到200元,并规定个人缴费比例原则上不少于总筹资额的40%。

  具体到市本级,2009年人均筹资标准为250元,其中,个人出资标准由2008年的80元提升到100元,各级财政补助由2008年的120元提升到150元。在资金分布方面,2008年统筹基金不低于140元,个人账户基金为60元;2009年统筹基金不低于180元,个人账户基金可以户为单位建立,为70元/人·年。

  报销比例再攀新高

   看病、住院究竟能报销多少钱? 除了要缴多少钱,报销比例一直是参合居民最关心的问题,它直接反映居民的受保障程度。

  2008年,全市城乡居民住院费用补偿率(住院补偿费用占住院实际费用的比例)为35%以上,明年这一比例将提高到38%,市本级则提高到40%。

  另外,明年新政策延续了 普通门诊医药费用补偿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 的规定,但明年的普通门诊补偿率(普通门诊补偿费用占普通门诊实际费用的比例)可达到20%以上,高于今年。

  补偿范围适当扩大

  新政策中补偿范围进一步扩大。

  首先,参保的有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等高危因素的孕产妇住院分娩发生的费用纳入合作医疗住院补偿范围;

  其二,患肺结核病的,在国家已有 免费 政策的基础上,其余因肺结核病辅助治疗发生的费用,纳入合作医疗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范围;

  其三,凡确诊为苯丙酮尿症的10岁以内患儿,根据医生处方在指定地点购买无苯丙氨酸奶粉的费用纳入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范围;

  另外,新政策将适宜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报销范围,报销比例高于西医、西药诊疗项目。其中,市本级规定高出5~10个百分点。这一调整,体现了鼓励患者选择中医中药的政策导向。

  进一步明确

  特殊病种报销范围

  在市本级2009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新政策中,进一步明确了特殊病种报销范围:恶性肿瘤、糖尿病、重度精神病、风湿性心脏病、尿毒症、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后的后续治疗等慢性疾病,当年未享受住院补偿的,其在市本级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市外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可列入合作医疗保险补偿支付范围,按普通门诊补偿。全年累计4000元以上(含4000元)医药费部分,补偿比例为可列报费用的40%(2008年为30%),特殊病种门诊费用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额为8000元(2008年为4000元)。

  新居民将有更多实惠

  与全市推进新居民 同城待遇 步调一致,2009年合作医疗保险新政策对新居民参保进行了完善。

  新政策积极鼓励非本地户籍的在本地务工、经商、创业并办理居住证的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象参保,其个人出资标准与参保地城乡居民相同,其余部分由所在单位承担,税前列支。明年起,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专业人员类居住证的中小学生参保,其个人出资标准与参保地城乡居民相同,其余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新政策还新增一条款:将本地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列为有条件的新居民户籍地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已参加户籍地合作医疗的新居民在嘉兴居住地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可回户籍地报销。这一规定将为参保新居民提供便利。

  完善困难群众的保障制度

  新政策加强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其中规定,大力资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参加合作医疗保险。对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合作医疗保险起报线以下部分医疗费用给予救助,提高对困难群众在合作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承担部分的救助比例,医疗救助承担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支付,当地财政或民政部门定期与医院结算。 

 
关键词: 中医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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