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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立法保护药用野生植物资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26  来源:中医中药  作者:中医中药  浏览次数:821
核心提示:中医中药
一是明确自治区实行自治区重点保护药用野生植物名录制度;二是规范药用植物资源迁地保护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三是规范药用植物的人工种植。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办法》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规范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自治区实行自治区重点保护药用野生植物名录制度;二是规范药用植物资源迁地保护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三是规范药用植物的人工种植。办法的颁布实施,将对促进建立广西药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利用长效机制,保障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的科学发展和群众身体健康具有积极影响和重要意义。

近年来,广西已构建了依托自然保护区的类型多样和功能互补的药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体系,建设了一批包括世界上药用植物种类最多、占地面积最大的广西药用植物园在内的药用植物资源迁地保护基地,培育了罗汉果、千斤拔等一批特色的药用植物。(中国中医药报)

专家免费咨询热线:010-57476995(咨询时间:上午8:30-下午5:00)

 
关键词: 中医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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