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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中医药服务拓展到综合医院各科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24  来源:中医中药  作者:中医中药  浏览次数:1002
核心提示:中医中药
综合医院按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并配备中医类别医师。中医临床科室应为带有全科性质的医院一级临床科室,根据临床需要能够提供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中医药服务。

山东省卫生计生委、济南军区联勤部卫生部日前联合印发《山东省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实施方案》,方案要求,进一步推进全省综合医院(含专科医院,下同)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发展,将中医药服务拓展到医院各临床科室。

方案要求,综合医院按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并配备中医类别医师。中医临床科室应为带有全科性质的医院一级临床科室,根据临床需要能够提供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中医药服务。

按照《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设置中药房,配备中药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临床需要配备中药储存、调剂、煎煮、临方炮制等设备,能够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同时,严格采购、验收、储存、调剂等环节的质量控制。制定中医药人才配置、梯队建设方案及人才培养激励制度。在职称晋升、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等方面,做到中医药人员与西医药人员同等待遇。

建立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之间的协作机制,将中医药服务拓展到医院各临床科室。选择部分重大疾病为切入点,联合本院中医临床科室或中医医院重点专科共同组建中西医临床协作组,提高临床疗效。(中国中医药报)

专家免费咨询热线:010-57476995(咨询时间:上午8:30-下午5:00)

 
关键词: 中医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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