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中医保健 » 正文

提高零售药店开办条件河北秦皇岛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15  来源:中医中药  作者:中医中药  浏览次数:941
核心提示:中医中药

    为进一步促进药品零售业科学健康发展,近日,河北省秦皇岛市对有关规定进行了修订,提高了零售药店的开办条件。

  据了解,修订后的《秦皇岛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请条件和验收标准》提高了对零售药店营业场所面积要求。城市区零售药店营业场所面积由原来的不小于60平方米提高到不小于80平方米,县城由原来的不小于40平方米提高到不小于70平方米,农村由原来的不小于20平方米提高到不小于40平方米。

  根据合理布局的原则,秦皇岛市对零售药店间距作出了具体规定。城市区新建药店须与原有药店间隔200米以上,县城、农村乡镇新建药店须与原有药店间隔300米以上,农村每个行政村只批一家药店,3000人以上的村可增设一家。

  此外,秦皇岛市还严格了对驻店药学技术人员的规定。在城市区及县城开办药店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人员,在农村乡镇、行政村开办药店须配备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尤其强调经营中药饮片的还须配有省食药监局认定的 中药饮片高级鉴别师 ,逐步实施 驻店药剂员 制度。

  据秦皇岛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介绍,通过提高开办条件,促进城乡药品零售企业布局逐渐趋于合理,实现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促进药品零售市场资源科学合理配置,同时也有利于保证药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关键词: 中医中药
 
[ 行业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行业资讯
点击排行

 
 
免责声明:本网所展示的供求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本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最佳分辨率1024*768,IE6或以上)
    
 
购物车(0)    站内信(0)     新对话(0)